中新網北京3月7日電 (記者 於立霄)臺灣已故著名歌星鄧麗君之兄認為,大陸某家演出策劃公司舉辦演唱會永慶房屋時,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鄧麗君的肖像和姓名,他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7日發佈消息稱,法院已經受理此上訴案。
  2013年2月13日,某演出策劃有限公司在北京展覽館劇場舉辦“四小鄧麗君—寶島情系統傢俱歌、金曲盛典—夢幻麗影演唱會”,在演唱會之前的宣傳廣告中大量使用了鄧麗君的生前肖像及“鄧麗君”稱謂。
  鄧麗君之兄鄧先生訴至一審法院時稱,該公司未經授權和許可,在舉辦演唱會的宣傳中,擅自使用了鄧麗君的名字,併在燈箱、地鐵、售房屋二胎票廣告中使用鄧麗君的肖像。這是對鄧麗君姓名權、肖像權的侵權。
  鄧先生認為,鄧麗君被尊稱為一代歌后,在國際和國內享有極高知名度和美譽度,該公司不經允許就使用她的肖像和名字,藉此獲取巨大商業借錢利益的行為,已經構成對鄧麗君肖像權和名譽權的侵犯。
  他還訴稱,該公司擅自將鄧麗君的姓名及肖像用於商業活動,嚴重擾亂了演出市場秩序。萬利多製冰機他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在《法制日報》和新浪、搜狐、網易、騰訊的首頁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類損失共計26萬餘元。
  此案在一審時,該公司承認舉行演唱會的宣傳中,確實使用了鄧麗君的肖像。但該公司同時認為,鄧麗君已經離世,其姓名權和肖像權隨著她的去世而消失。因此,公司的行為屬於正常使用,沒有造成其社會評價的降低,沒有侵犯鄧麗君的姓名權和肖像權。
  一審法院認為,公民死亡後,其肖像權仍應依法保護。本案被告在未經鄧麗君親屬授權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肖像用於商業演出,其行為已經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一審判決,該公司向鄧先生書面致歉,並給付2萬元經濟損失。判決後雙方均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原標題:鄧麗君肖像姓名被侵權 大陸演出商辦其主題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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