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獲悉,因違規攔截處罰嚴重超載貨車而致車主服毒自殺的永城市公路局流動治超大隊7名執法人員將被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責,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統16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也被分別給予撤職、降級、記過等處分。
  11月14日,永城貨車車主劉溫麗因不堪忍受超載罰款服毒自殺,後經搶救出院。河南省聯合調查組12月1日赴永城市展開全面調查。
  ■ 調查結果
  7執法者將被追究刑責
  經查:11月14日17時,永城市公路局流動治超執法大隊、道路運輸管理局運政執法大隊7名執法人員,在省道324線六路環島附近,違規攔截處罰嚴重超載貨車豫N44116、豫N77893。車主劉溫麗多次求情未果後服毒,後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
  調查組認為,在此次執法過程中,永城市交通執法人員存在違規攔車檢查、違反行政處罰執法程序等有關規定執法執罰問題;永城市路政部門存在按月份固定金額處罰問題(被車主俗稱為“月票”);永城市高莊超限站存在執法過程中對部分運輸煤炭、土石方等車輛只罰不卸問題;永城市路政、運政、農村公路管理部門存在嚴重超員問題;永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存在違規使用執法車輛問題;部分公職人員涉嫌失職瀆職犯罪問題。
  調查組認為,這是一起交通執法人員法治觀念淡薄、執法為民意識不強,在違規查扣超載車輛過程中,對有關問題處置不當,造成的一起典型公路“三亂”案件,反映出交通運輸管理中長期存在的以罰代管和體制機制弊端形成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同時也折射出官僚主義作風之頑固。
  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將永城市公路局流動治超大隊7名執法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永城市政府及交通系統16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分別給予撤職、降級、記過等處分。
  ■ 回顧
  交通局曾否認收“月票”
  永城公路局路政大隊大隊長高永福稱“不知道月票是什麼概念”。市交通局一位辦公室負責人曾否認“月票”說,稱國家三令五申規定,禁止給超載車主辦理月票,“都是按規定處罰。”  (原標題:永城車主服毒事件確存罰款“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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